http://guangxi.hteacher.net 2017-04-19 14:03 广西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院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7〕17号)要求,为做好我市 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
籍)等原因,于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一)考生网报申请时间:4月10日至6月30日。
(二)提交审核材料时间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申请人,提交材料时间分两批,第一批为6月12日-13日,第二批定于6月28日-30日。
材料提交地点: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南厅综合窗口,地址:贺州市八步区贺州大道1-3号,联系人:刘波,联系电话:5137331贺州学院应届毕业生材料由学院教务处统一收集,并于6月15日前将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申报材料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其余申请人逾期不提交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处理。
四、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7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认定机构管辖区内。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市级认定的须到贺州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或广济医院体检,县级由各县区自行决定。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注: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申请人,“认定机构”请选择“贺州市教育局”,选择确认点”时,贺州学院 2017年应届毕业生请选择“贺州学院”,其余人员请选择“贺州市师范科”。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户口簿) 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市级的请到贺州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或广济医院体检)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见附件1)。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
(三)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15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审核机构的认定工作。
(四)颁发证书。
请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员到相应的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贺州学院确认点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规范操作,依法认定;以人为本,保障申请人权益。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在7月22日前,认真做好认定数据的核查清理工作,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却误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如未能如期取得合格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数据),要在系统内及时取消其证书编号。
(二)请贺州学院加强对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
资格的管理, 6月15日前必须完成确认工作,对学校培养师范生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毕业生成绩登记表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同时保障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离校前能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三)请各县(区)教育局务必于4月8日前在系统内设定
本地认定计划,填写《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于3月30日前将《工作安排表》电子版报至市教育局师范科汇总。未尽事宜,请与我局师范科联系,电话:0774-5139528。
更多2017年广西教师招聘资料关注广西华图教师网(http://guangxi.hteacher.net/)
官方微信:广西华图教师
华图分校
地址
联系电话
南宁分校
南宁市民族大道12号丽原天际6楼华图教育
0771-2808922
桂林分校
桂林市上海路18号民航大厦
0773-5841422
百色分校
向阳路7号凯越大酒店六楼(旧汽车站对面)
0776-8800660
柳州分校
柳州市解放南路1号3层3-1号(五星街中影星天地影城3楼)
0772-2809255
玉林分校
玉林市南城百货19楼华图教育
0775-2331115
贵港分校
贵港市中山路1号 吉田大厦九楼 华图教育
0775-4276976
河池分校
河池市金城江区新建路7号3楼
0778-2553669
钦州分校
钦州市燕舞路2-1号(东泉大厦侧门旁)
0777-3892848
北海分校
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136号明丽金楼C幢6楼603室
0779-3830732
防城港分校
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康晨小区A-10号
0770-2208308
梧州分校
梧州新兴二路盛业大厦B栋二层9号室
0774-3867578
贺州分校
贺州市八步区灵峰街32号(维也纳酒店旁)
0774-5133422
崇左分校
崇左市花山路嘉苑小区A-24号(市A直对面)
0771-7821770
来宾分校
来宾市兴宾区民乐路389-2,389-3号五洲大酒店旁
0772-4257573
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升路
公众号
视频号
小红书
小程序
APP
京ICP备16044424号-2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64号 Copyright © 2001-2024 hteacher.net 北京中师华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