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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与修养
  命 题 架 构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与修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体系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
  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教师为什么要进行职业道德修养
  对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要求是什么
  教师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的途径和方法
  考 情 追 踪
  本章除了考查考生对教师职业道德基本知识的了解,还会考查考生对《新规范》内容的理解和认识,以及如何把《新规范》的精神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纵观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历年考题,本章内容出现频率较高,分值比重较大。
  名 师 讲 堂
  第一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于1985年、1991年、1997年三次颁布和修改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08年9月1日新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正式公布,这是我国继1997年以后首次对《规范》进行修订。与旧版本相比,新《规范》从原来的8条缩改为6条,在保留原来基本内容的基础上,新增了一些条目。
  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体系
  遵从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借鉴古今中外构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经验和历史教训,我们以四种基本关系范畴和三个基本层次来构建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体系和内容。
  (一)对待教育事业的道德
  由于教育事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民族和国家的兴旺发达,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对待教育事业的道德,实质上反映了教师处理个人与国家、个人与人民相互关系时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
  1.理想层面:忠诚并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人梯精神”、“红烛精神”便是其真实写照。
  2.原则层面:忠于职守、依法执教、为人师表、积极进取。
  3.规则层面:
  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准参与和支持有损于国家利益的活动;
  不得利用专业职务和专业工作(招生、考试等)之便,收受他人财物;
  不得在申请或晋升某一职务或职位之时出示虚假专业资格证明或做虚假陈述;
  不准做污染或破坏教育的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的事,如说脏话、故意损害教学仪器设施等;
  不准在工作时间内做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事;
  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
  不准在课堂上抽烟、使用移动电话;
  不准弄虚作假,虚报、篡改个人工作绩效;
  不准掩盖、篡改已出现的重大教育事故;
  不准衣冠不整。
  (二)对待学生的道德
  全面促进学生的发展是教师的基本任务,因此,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教师职业道德要面临的最重要的关系。
  1.理想层面:热爱学生,诲人不倦。
  2.原则层面:平等、公正、民主地对待学生。
  3.规则层面:
  不准使用威胁性语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不准以民族、性别、地域、家庭背景、身体状况、学习成绩以及身心发展水平为由偏袒或歧视学生;
  不准以奖惩学生等由教师专业职务所赋予的权力或其他由师生关系带来的便利,谋求诸如推销商品,特别是书籍、参考资料等私利;
  不准超范围、超程度、超时间增加学生的学业负担;
  不准以任何借口向学生索要财物或接受学生的馈赠;
  不准以个人的好恶,取消、取代或操纵学生正常的自治团体活动;
  未经学生本人允许,不准以任何借口查阅学生的日记或私人信件;
  不准因个别或少数学生不轨而责备或处罚全班学生;
  不准因学生违反纪律而加罚与违反纪律无关的任务(如因违反课堂纪律而加罚作业等);
  不准利用教师的优势地位和便利条件与学生谈恋爱。
  (三)对待其他教师和教师群体的道德
  在现代社会中,单个的教师已经很难完成对学生全面教育的任务。因此,每一个教师都必须处理好与其他教师和教师群体的关系。
  1.理想层面:自觉坚持教师集体以及其他教师的利益和需要高于个人的利益和需要。
  2.原则层面:相互信任和尊重,协同工作,共同发展。
  3.规则层面:
  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公开场合或学生面前采取造谣中伤或诽谤等方式诋毁其他教师或教师集体的人格、声誉、威信;
  不得抄袭、剽窃、贬低他人的学术、科研和教育成果;
  不得利用职务的便利,影响和妨碍其他教师的正常工作;
  无正当理由,不得违反教育集体共同做出的决定或制定的规则,擅自行动;
  不得帮助明知在品格、教育或其他有关品质上不合格者混入教师队伍或晋升高一级专业职务或职位。
  (四)对待学生家长或其他社会人员的道德
  影响学生发展的有学校、家庭和社会三方面的因素。要把三者整合起来形成一种有利于学生成长的综合力量,真正做到三位一体,教师就必须处理好与学生家长和社会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
  1.理想层面:真诚相待,主动参与。
  2.原则层面:主动沟通,平等相待。
  3.规则层面:
  不准向学生家长或有关人员提出非教育问题的批评,也不准因学生的原因,训斥、侮辱家长和其他相关人员;
  不准暗示家长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不准向家长或相关人员索要钱物或谋求其他方面的方便和好处;
  不准以民族、性别、地域、经济状况、职务、职业、是否残疾及相貌等原因偏袒或歧视学生家长。
  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
  (一)为何重新修订《规范》
  《规范》是在我国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的重要背景下修订的。当前,我国教育事业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国要实现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的根本性转变。在教育事业飞速发展的基础上,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有学上、有书读”,而且进一步要求“上好学、读好书”。要实现这些目标,提高教育质量至为重要,而提高教育质量,关键在教师。没有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就没有高质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对教师队伍师德和业务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根据变化了的形势,重新修订《规范》。
  (二)《规范》修订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
  2.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3.坚持广泛性与先进性相结合。
  4.倡导性要求与禁行性规定相结合。
  5.他律与自律相结合。
  (三)新《规范》的基本内容
  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四)新《规范》的亮点
  与旧版本相比,新《规范》从原来的8条缩改为6条。在保留原来基本内容的基础上,新增了一些条目,这也是其亮点所在。
  1.要做“先生”,还要做“学生”。
  2.抵制有偿家教,规范从教行为。
  3.“保护学生安全”不能简单理解为“以命换命”。
  4.要重视分数,但不能只为分数。
  5.不是法律,但与法律有关联性。
  本节的考点是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在考试中,一般以客观题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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